拷问软件专利

这个世界有两种东西:有意义的;无意义的。人们去追求的、想方设法去获取、去创造的通常是有意义的 —— 至少当时是如此。而且获得之后,有事没事也会不断的拷问:这个东西真的有意义么?今天要拷问的,就是软件专利。

“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, 即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,经依法审查合格后,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”。

专利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。社会由个人构成,有些时候,人群缺乏方向,一团散沙,社会停滞不前;一旦有了方向,哪怕起初看起来那么的微小,由无数的人实行,力量累积起来,绝对的横扫千军、摧枯拉朽。专利制度就是提供了这一推力,给出了一个方向,极大的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热情。当发明人具有了这种得到保证的专有权,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把自己的发明公之于众,不用藏着掖着,不用传男不传女,传内不传外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中国的科技水平落后于西方,源于“士农工商“等级的划分,但是与专利制度的缺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。现代专利制度形成与 17 世纪初,恰好在工业革命之前,这种时间上的先后,即使构不成绝对因果,也绝不是一个巧合。

但是东西再好,也有其界限,比如数学公式、物理定律就是无法获取专利的。假如数学公式能够获得专利,那么只有交了钱或者获得许可的人才能使用这个公式,才能使用高级的逻辑推理,这本身就是很荒谬的一件事情。更重要的是,新的数学进步,总是要建立在已有定律定理的基础之上,有了专利、没有许可的数学家就无法完善、发展的已有成就。所以专利制度将会阻碍数学、物理的发展。所以类似数学、物理公式这种抽象的概念、方法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。

要问专利制度是否能够扩展到软件,就要问:”软件专利能否促进软件领域的创新“。答案恐怕是肯定的。软件专利不但没能促进创新,反而对阻碍了软件的进步。软件像数学公式定理一样,是逻辑想法的抽象表述。通过思想的交流而促进创新远早于软件而存在,”抽象概念“”自然规律“”和“算法”不应该获取专利是普遍准则。软件不正是“数据结构 + 算法”么。软件的进步,也是建立在先前软件的基础之上。自由软件、开源软件的成功实例表明:分享软件源代码、分享软件所有权是成功的,通过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基于现有成果写出新代码,极大的促进了软件的发展。

所以说,软件专利没有存在的意义,它应该走向灭亡。